由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设立的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约定比例分担担保机构的风险和责任。当项目出险时,担保机构先行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再由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的担保代偿给予约定的补偿。

² 常规类比例分险再担保模式 

 1.模式概述

       福建省再担保公司与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合同,由担保机构按约定向福建省再担保公司进行业务备案。当项目出险时,担保机构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后,福建再担保公司按一定的风险分担比例,向担保机构给予代偿补偿。

       2.支持对象

       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及福建省相关政策文件等规定的担保支持对象。

       3.单户额度

       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再担保收费标准

       实施免收再担保费政策

       5.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

       借款人未清偿主债权金额本金部分的40%

       6.合作担保机构

       纳入名单制管理的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7.合作金融机构

       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具有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8.支持的担保贷款产品

       覆盖“创业担保贷”、“台胞创保贷”、乡村振兴特色产业保渔排升级改造保、“惠农E贷”惠农保光伏贷茶叶贷笋竹贷“绿创贷”、“福林贷”等各类“支农支小”普惠领域的融资贷款担保产品。

² 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

由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在风险共担、事先锁定总体担保代偿率上限的前提下,由合作银行负责对贷款业务进行独立审批、放款和贷后管理,担保机构对照合作条件开展合规性审核,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对贷款项目进行批量担保和批量再担保,不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及保后管理。当担保贷款项目发生风险需要代偿时,由银担各方按责任比例履行担保代偿责任。

      具有“银担”双方风险共担、锁定担保代偿上限、批量操作、见贷即保等特点。

ª “国融担”版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 

1)国融担模式特点

       由国家融资担保与合作银行总行牵头开展,自上而下全国推广的一种“体系对体系”的一种新型“银担”分险业务模式。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参与风险分担,与福建省再担保公司逐级提供批量再担保,担保体系根据发生的业务规模、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及担保代偿金额上限,缴存担保代偿补偿备付金。当担保贷款项目发生风险需要代偿时,合作银行直接从担保代偿补偿备付金账户支付担保代偿补偿资金。

   (2)支持对象

       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等规定的支持对象。

   (3)单户额度

       单户/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合作银行为单位计算

   (4)风险分担比例

       合作银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福建省再担保机构、承办担保机构按照20%30%20%30%分担风险责任

    担保代偿上限率:3%

   (5)收费标准

       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省级再担保费率0.1%/年、国融担再担保费率0.1%/

ª 省内版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

(1)省内版模式特点

       由福建省再担保公司与福建省内金融机构牵头开展“银担”分险合作。担保机构对贷款项目进行批量担保,福建省再担保公司进行批量再担保。当担保贷款项目发生风险需要代偿时,由银担各方按责任比例履行担保代偿责任,福建省再担保公司向担保机构履行再担保代偿补偿责任。

   (2)支持对象

       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福建省政策文件规定的支持对象。

   (3)单户额度

       单户担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再担保收费标准

       实施免收再担保费政策